“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
“轉轉”上買吸塵器賣家聯系不上 平臺稱報警后才受理
3月4日,青州的張女士反映,春節前她在“轉轉”二手商品交易APP上選購了一款吸塵器,付款后賣家以各種理由推遲發貨,最終她沒能收到貨。目前,這名賣家已聯系不上,平臺也在推卸責任。對此,律師表示,根據新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平臺經營者若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擔連帶責任。
網購二手吸塵器 賣家稱節后發貨
3月4日,青州市圣水花園小區居民張女士向記者反映了一個月以來的網購經歷,貨物沒收到,生了一肚子氣,并且貨款打了水漂。
2月1日,張女士打開手機“轉轉”APP,查看有沒有自己用得著的商品。很快,張女士發現了一款吸塵器,看上去比較新,根據賣家的說明,它的功能比較多,并且價格非常便宜,只賣130元。“由于是二手商品,價格自然比新的便宜不少。”張女士對記者說,經過簡單了解后,她就下單了,并在1個多小時后支付了費用。
隨后,賣家發來信息稱“會接著發貨,就是不知道物流是否放假,需要先去看看”。對此,張女士當時信以為真,畢竟那時候快過春節了,有些物流、快遞公司進入了春節模式。“到了晚上,賣家又發來信息,稱物流放假了,等節后上班再發貨,并且一早發貨當天就能到達濰坊。”張女士對記者說,賣家是煙臺的,這么短的路程確實很快就能到達。
“因為春節物流公司放假的原因,我購買的吸塵器沒有發貨,但賣家還是在轉轉平臺上提交了發貨的信息。對此,我沒有太在意,只等著在春節之后收貨。”張女士說,本以為此事會很順利,沒想到節后一直沒收到貨。
買方支付貨款后,賣家發貨一拖再拖
根據賣家的承諾,2月10日物流公司就會上班,張女士對此深信不疑。2月10日這一天,張女士發現轉轉平臺自動將130元貨款轉給了賣家,可是她還沒有收到吸塵器。
張女士再次聯系了賣家,對方稱物流公司2月11日上班,到時候會發貨。“同時,對方還說‘錢瞎不了你的,東西我發給你’,看到這條信息,我就放心了。”張女士說,賣家稱2月11日就能發貨,可是到了2月14日她還是沒有收到。無奈,張女士再次聯系了賣家。“賣家還是把責任推給了物流,稱今年物流上班晚,節前積壓的貨物還沒有發完,他也很著急,同時還保證第二天早上就給發貨。”張女士說。
2月15日,張女士聯系賣家時,對方稱已經發貨了,并且保證2月16日早上就會到貨。張女士氣憤地說,2月16日,她在轉轉平臺上給賣家發信息,詢問發貨情況,對方從此再也沒有回復。
無奈,張女士又給賣家打電話,對方始終不肯接電話,發信息不回。直到這時,張女士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也許從一開始這就是一個騙局。
賣家聯系不上,平臺稱報警后才受理
雖然遲遲沒收到貨,但張女士仍抱有一絲希望。不過,最近幾天她回憶了與賣家之間的交流,發現自己真的上當了。“從一開始,賣家就稱自己講誠信,為了100多元錢不值當騙人。最后,對方找各種理由不發貨。”張女士告訴記者,后來她上網查詢了一番,發現之前有人在轉轉平臺上購物被騙。
張女士這次損失了130元錢,錢不是很多,她本想就這么算了,可是越想越生氣,于是她試圖聯系轉轉平臺的客服人員,可是電話一直處于占線狀態。沒過幾天,客服人員給張女士打來電話,讓她去報警,然后才能受理。
與此同時,張女士還收到了轉轉平臺客服人員發來的短信。“對方讓我報警,然后再讓公安部門提供訂單號、用戶手機號、事件經過、辦案民警的聯系電話、地址等信息。”張女士說,商品是通過“轉轉平臺”購買的,如今出現了問題,平臺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而不是讓用戶自己報警。
3月3日,記者根據張女士提供的電話號碼,嘗試著聯系賣家,發現對方的電話處于開機狀態,卻沒有人接聽。
隨后,記者又撥打了張女士提供的轉轉平臺客服電話,發現始終處于占線狀態。
以次充好,成為網絡二手交易常見套路
根據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公布的數據,截至2017年年底,我國閑置物品交易規模已達5000億元,并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長。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和互聯網的發展,各類二手商品交易平臺不斷涌現。因為交易的是二手商品,并且賣家多是個人,難以監管,導致消費陷阱層出不窮。
曾在多個二手商品交易平臺銷售過個人物品的市民馬先生向記者坦言,隨著交易區域的擴大,各種套路層出不窮,最常見的就是“以次充好”。“在二手交易平臺上銷售的商品,價格都比較低廉,買家收到商品后如果發現存在質量問題,因維權成本高于商品本身價格,往往會忍氣吞聲。”馬先生說,這助長了賣家銷售劣質商品的氣焰。
同時,記者發現,多數二手商品交易平臺注冊門檻低,往往只需要一個手機號就能注冊,可以隨意發布商品,只要不是違禁品就行。“二手商品不同于新品,本身質量就難以評定,一些消費者圖便宜,在賣家夸大商品本身質量和新舊程度下,往往會動心。”馬先生說,有一些賣家,專門在二手交易平臺上銷售劣質商品,或者干脆通過好看的圖片,欺騙消費者。
若平臺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表示,今年1月1日我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閑置物品交易平臺屬于電子商務的范疇,平臺對賣家信息有審核義務,對產品信息要進行監管,違法物品不允許出售。同時,涉及到產品質量,平臺要有協助消費者解決的機制。
另外,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另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進行閑置物品交易時,應盡量選擇同城當面交易。購買前要確認商品的性能和新舊程度,最好索要原始購物發票。若發生消費糾紛,可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