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越來越近,現已經有很多人都準備購買煙花鞭炮。但是煙花鞭炮可不能隨意燃放,2019年青島市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嶗山區的建成區,允許燃放時間僅限于農歷臘月二十三...
山東將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制造、使用煙花爆竹行為
近年來,山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合法經營企業無事故,但非法生產經營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區在煙花爆竹“打非”工作中依然存在許多漏洞和薄弱環節。大眾日報·新銳大眾記者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已下發,全省各級各部門需按要求扎實做好全省煙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監管工作,堅決杜絕煙花爆竹事故發生。
據了解,近期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了4個督導檢查組,分別由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帶隊,利用3周時間,督導檢查了棗莊、濰坊、濟寧、日照、臨沂、德州、聊城和濱州8個市的21個縣(市、區)、33個鄉(鎮、街)、58個村(居)、23家批發企業、46個零售店(點)、2個基層派出所的煙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從督查情況看,各市對煙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監管工作高度重視,從宣傳發動、排查整治、執法檢查、舉報獎勵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也有一些非傳統煙花爆竹制造縣(市、區)及鄉(鎮、街)政府重視程度不夠,抓工作重形式輕實效,煙花爆竹安全明白紙、舉報電話和獎勵規定未做到通俗易懂、家喻戶曉。一些地方“打非”工作責任劃分不明確,沒有層層落實責任,基層派出所、安監辦、市場監管所和村(居、社區)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未充分調動起來等。一些地方對煙花爆竹典型事故和案件危害和處理結果宣傳不到位,警示震懾作用發揮不力。一些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安全管理還存在諸多問題隱患和薄弱環節等。
對排查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等行為,各級各部門務必要做到追蹤溯源,徹底查清非法供應、制作和銷售的地下團伙,斬斷非法利益鏈條。要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將處理處罰結果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公開報道,最大限度發揮其警示震懾作用。
其中,應急管理(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實施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經營許可,從嚴查處未經許可批發、零售煙花爆竹行為和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行為;嚴厲打擊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零售店(點)違反“三嚴禁”行為和在倉庫內拆箱、組裝、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關閉取締屬于“兩關閉”范疇的零售店(點)。要會同公安部門加大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落實流向登記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建立并落實流向登記制度的,依據《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第三十五條給予處罰,并依法采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對流向登記不全不能證明合法來源渠道的煙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煙花爆竹依法沒收,并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
公安部門要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嚴厲查處無證運輸和“一證多運”、“少開多運”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推動同級人民政府科學合理制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導人民群眾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進一步嚴格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積極倡導個人實名制購買煙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制造惡性事件。
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對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對公安部門通報的承運單位、車輛、人員涉及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6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客運安全監管,嚴禁旅客隨身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場監管(質監、工商)部門要集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嚴肅查處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對抽檢發現的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產品,市場監管(質監、工商)、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要依據各自法定職責嚴格追溯相關經營、運輸等環節責任企業(單位)和人員;對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罰;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組織不力、失職漏管,導致非法問題突出或造成事故發生的,我省將按照《山東省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等規定嚴格問責并通報警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