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科研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所有權、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青島推出《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
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是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必然要求。近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專門出臺了《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作為今后一段時期青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重點和具體抓手。1月16日,市政府召開“干字當頭 勇挑大梁 青島走在前”主題系列發布會第二場,介紹《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總體情況。
《十條措施》內容共分為10大條,包括29項具體舉措,其中20項是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并在青島首次探索實施的改革舉措,9項是在以往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提升或推廣的創新做法,力求通過一系列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組合拳”,有力有效推動科技成果跟蹤對接機制、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成果轉化聯合支持機制和科技評價激勵機制落地落實,促進產學研有效貫通。
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科研單位職務科技成果作為一種特殊的國有資產,科技管理人員往往擔心成果定價不當、轉化失敗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不敢轉”,為解決這一問題,提出兩個方面舉措。一方面,由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承擔職務科技成果資產管理職責,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單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國有資產后,其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由科研單位自主決定,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切實為科技管理人員松綁減壓、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著眼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針對確權、轉化、激勵等方面機制不活的問題,重點從三個層面細化落實。一是允許科研單位采取“賦權+約定收益”方式,將留存的部分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讓渡給成果完成人,相當于賦予科研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所有權,更能激發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能動性。二是允許對過往利用職務科技成果自主創辦的企業進行合規整改,為各駐青高校等單位就歷史問題理順關系、明確權責、規范管理提供解決路徑,營造支持創新創業的寬松環境。三是明確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現金獎勵,且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充分肯定、保護和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人員的使命感和進取心。
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針對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不足問題,進一步放活科研單位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自主權,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將結余經費現金出資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相結合,以“現金入股+技術入股”的組合方式出資成果轉化企業,同時明確使用結余經費出資入股的兩種方式,為具體操作提供行動指引。
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一方面,鼓勵科研單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同時支持保險、擔保等機構提供相關服務,既可以降低成果轉化資金門檻,又可以通過保險產品幫企業增信,為成果方提供權益保障。另一方面,對入市交易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多元化支付對賬方式。計劃由青島市產權交易所提供專業化、便利化服務,引導更多高校院所入市交易,增強技術交易的規范性、可操作性和市場活躍度。
健全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選聘制度。圍繞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的激勵使用,重點推進三個方面工作。一是支持高校院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專人專崗,強化服務能力。二是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配備,可將成果轉化效益作為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突出政策引導。三是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推進產教融合、科教融匯。
建立技術經理人培育成長機制。技術經理人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橋梁紐帶,從五個層面賦能支持其培育成長。一是推動高校開展技術轉移學歷教育,不斷引育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二是實施技術經理人培育工程,有組織的開展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并納入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三是在全國首創探索建立技術經紀人積分評價體系和市場化獎勵機制。四是建立技術轉移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在市“拔尖人才”選拔中單設技術經紀人序列,根據技術經紀人積分排名和轉化績效,給予不同等級“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五是開展科技項目經理人試點,遴選一批領軍人才,依托龍頭企業,有組織、體系化發現、凝練、布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開展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加速行動。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壓艙石,將通過五項舉措進一步發揮國企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中的重要作用。一是鼓勵國有企業開展賦權改革試點,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二是通過股權激勵、分紅激勵等方式,對科技骨干人員進行中長期激勵。三是對于國有企業概念驗證、中試熟化等研發投入,可視同“利潤加回”,引導國有企業加大中試平臺建設、加強資源開放共享。四是鼓勵國有企業設立專項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超前布局前沿性、顛覆性、基礎性技術研究。五是推動國有企業與高校院所等開展聯合創新,建立“一對多”“多對一”的產學研協同創新長效機制。
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鼓勵國有投資平臺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擔當作為,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一是引導國有投資平臺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購買成果作價轉化后的高校院所持有股份,為高校院所作價入股轉化成果退出變現提供通道。二是優化“碩果金”政策,對入駐大學科技園、科技孵化器、概念驗證平臺的早期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采取先投后股、股權直投、賦能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支持高校院所“揭榜”科技成果轉化改革任務,建立駐青高校服務地方績效評價體系,推動駐青高校積極參與創新改革、融入地方發展。
探索“集采研發”產學研融合新范式。開拓市場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路徑。支持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依托“云端研發”等開放服務平臺,匯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對接中小企業技術需求,凝練行業共性難題,通過“集采研發”等新模式,組織“平臺+高校院所”簽訂委托孵化協議、“平臺+企業”簽訂預采購協議,形成預期市場訂單,面向市場眾籌解決研發資金,實現科技成果產品化。
高標準打造海洋科技大市場。以海洋為突出優勢和顯著特色的海洋科技大市場是青島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平臺和窗口,將繼續打造好這一優勢平臺,助力技術交易服務資源實現耦合發展。一是加快海洋科技大市場特色化、國際化、市場化發展,聯合各類專業機構打造共建共享的成果轉化服務平臺。二是發揮國家海洋技術轉移中心、上合組織技術轉移中心等機構作用,鏈接全國海洋創新資源,帶領科技企業出海。三是堅持市場化運營,引導企業、社會資金多元投入,推廣財政資金“撥改投”“撥投結合”等模式,培育科技服務業新業態。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