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該還彩禮嗎?這樣的遺囑有效嗎?半島問法進社區,居民有疑問律師現場答
為了滿足市民生活中對法律咨詢的需求,今年來半島問法熱線開辟進社區普法新領域,與居民面對面交流,解答居民疑惑。12月10日半島問法熱線走進嶗山區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社區,北京高朋(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圍繞老百姓關心關注的問題,為社區居民送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律公開課。在一對一問答環節,律師就居民遇到的問題給出了專業的指導意見,獲得居民們的認可。
拿著報紙專程來聽普法課
上午9點30分,在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社區村民文化大院的會議室里,坐滿了前來聽講的村民。“前幾天村里就通知了,說是咱們半島都市報聯合律師一起來我們社區給我們進行普法宣傳,還能免費地解答我們的問題,一大早我們就過來了。”居民王阿姨說,平時自己也會遇到一些家長里短的事,“身邊也沒有個懂法律的親戚朋友,正好想要借這個機會聽聽律師的意見。”
記者注意到,在前來聽課咨詢的市民中,還有一位拿著報紙的老大爺坐在最前排。“這位老先生不是我們社區的,他拿著報紙來的,有問題要咨詢,他說自己是在報紙上看到今天講座的信息。”社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當天上午,魯桂霞律師專門制作了講課的課件,從居民常見的借貸、繼承、房產、婚姻四個法律問題進行了詳細講解,將每個法律問題的風險點進行了細致地剖析。“我們在跳廣場舞時,老伙伴們千萬不要輕信那些高利息送東西的宣傳,我代理過不少這樣的案子,實際上都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你看準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實際上是奔著你的存款去的。”
在上半部分的講課過程中,魯律師的生動普法讓在座的居民入神,時不時響起掌聲。
分手后的彩禮該不該返還?
如今,閃婚閃離的情況并不是什么新鮮事,閃婚閃離之后常見的法律問題就是彩禮該不該返還,該返還多少?
蔡阿姨的兒子經人介紹認識了小王,兩人很快確立起戀愛關系。在雙方締結婚姻前,分多次向小王支付彩禮共24萬元,并給她購買了價值近3萬元的金首飾。
“2024年1月,按農村風俗習慣舉行了結婚典禮,一起共同生活,但因為后面要買房等原因未辦理結婚登記。在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4月雙方分居,不久后,兩人決定分手。”蔡阿姨說,隨后,雙方坐在一起談彩禮的問題,“當時雙方協商,簽了協議,退了14萬元彩禮和黃金首飾,后面的就不再追究了,這是孩子的意見,但是我始終覺得10萬元就這樣沒了,我們還損失了張羅辦婚禮裝修新房的錢想想就氣不過。”蔡阿姨詢問律師,她還能不能再繼續向對方要未返還的部分彩禮?
魯桂霞律師了解后表示,兩個孩子已就婚約財產返還達成協議,并且都已經簽字確認,對方也已經履行了協議,因此協議之外的主張很難得到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誠信原則,秉持誠信,恪守承諾。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善良風俗,合法有效,故雙方彩禮返還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再次討要彩禮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打印遺囑上只有父母一方的簽字是否有效
遺產繼承是老百姓關注的重點,當天的活動現場就有一位居民咨詢遺產繼承的問題。“我的一個朋友是被收養的,后來他的養父母又生了一個孩子,幾年前,兩人的父親意外去世,兩個孩子都放棄繼承去世老人的遺產,遺產被他們的母親繼承。”陳女士詢問周靜怡律師,“因為老人的親生女兒在外地工作,一位老人去世后,另一位老人就由我這位朋友照顧,不久前這位老人也去世了。”
兩位老人都去世后,姐妹兩個的矛盾就產生了。:“親生女兒拿出了一份打印遺囑,打印遺囑上寫著將老人名下的房屋登記到親生女兒名下,并沒有留給養女任何遺產。”陳女士詢問,朋友的母親不識字,該遺囑為打印件,且上面只有朋友母親一人的簽名和捺印,詢問律師這份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周律師認為,陳女士的朋友從小被養父母抱養,長期以母女、父女關系共同居住生活,已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陳女士的朋友作為養女,具有被繼承人母親養子女的法律地位。“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一樣,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也同等享有繼承的權利。”周律師表示,現在的問題是對方拿出了打印遺囑,但是這份打印遺囑是否有效需要進行仔細辨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打印遺囑上每頁簽字的規定,是為了確保遺囑人清晰知曉遺囑內容。”周律師表示,陳女士所描述的這份遺囑,持有的打印遺囑只有老人一人的簽字捺印,明顯缺乏打印遺囑相應的形式要件,應該會被認定為無效。“建議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讓法院對遺囑的效力進行審查。”
子女出資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是贈予嗎?
房子是家庭的主要財產,房產問題也是老百姓關注的重點。在當天的咨詢中,不少居民咨詢有關房產的問題,比如買的房屋延遲交付、房子質量問題、農村房屋買賣等。其中劉阿姨咨詢了一個較為偏門的法律問題,身邊的朋友對她的問題給出的意見不太一致。
“前些年,兒子兒媳買了一套房子,因為房子主要是給他岳母住,當時受限購影響,房子就登記在她岳母名下,可是如今,兩個人要離婚,他岳母說這個房子在她名下就是她的個人財產,當初是小兩口贈與她的,不是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不同意分割。”劉阿姨詢問周律師,這套房子到底能不能分割?
周靜怡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的,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根據您的描述,您兒子不認可該房屋系對其贈與,且房屋價值較大,贈與不符合常理,如果對方沒有證據證明贈與的成立,那么她主張的贈與事實是很難得到法院的采信。”周律師提醒,在現實生活中,子女出資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引發糾紛并非個例,“在此建議大家,買房時如有必要,子女和父母提前簽訂協議,將房屋權屬或者代持寫清楚,以免日后因房屋歸屬問題產生糾紛,影響家人之間的親情。”
半島問法進社區普法宣傳活動得到了街道和社區的大力支持,也贏得了居民的點贊,實現了普法與解紛的雙重效果,下一步,半島問法熱線將走進更多社區,面對面為更多居民提供法律服務,為普法貢獻半島力量。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蔣凱 宋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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