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越來越近,現已經有很多人都準備購買煙花鞭炮。但是煙花鞭炮可不能隨意燃放,2019年青島市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嶗山區的建成區,允許燃放時間僅限于農歷臘月二十三...
市南發布燃放煙花爆竹提醒 違規最高罰款五百元
春節臨近,煙花爆竹即將進入銷售與燃放高峰期。煙花雖然燦爛,但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昨日,青島公安市南分局發布嚴查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提醒,以及查處的有關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案例。根據《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市南區全區屬于限放區,只有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對違反規定燃放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2018年市南警方查處的多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大年初七放鞭被罰
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金門路派出所民警巡查時,在寧夏路附近將正在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某特產店陳某、某琴行林某以及在燕兒島路與寧德路路口違法燃放鞭炮的龐某查獲。隨后民警將3人帶回派出所,在3人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事實無異議后,金門路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對3人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當日,五四廣場治安派出所民警巡查過程中,在新浦路福泰廣場A座停車場入口處將準備燃放煙花爆竹的陶某查獲,所幸陶某還未進行燃放行為,民警現場對陶某制止后將煙花爆竹收繳處置并對陶某進行批評教育。
同一天,湛山派出所民警在東海西路華銀大廈門前的人行道上將正在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黃某查獲,民警依據相關規定對黃某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撿來煙花燃放被逮個正著
2018年2月27日晚6時許,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肥城路與大沽路附近將正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徐某和楊某查獲,并將兩人帶回派出所。民警得知,兩人是周邊泊車工作人員,看到一位車主將先前購買的煙花爆竹拋棄,兩人就拿回來在路旁燃放。兩人被處各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同晚,江蘇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轄區巡查時聽到周邊有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音。民警循著聲音來到齊東路一小院內,此時地上散落著煙花爆竹的殘骸,有幾位市民站在旁邊。民警詢問當事人,其中一位男子承認是自己燃放的。經了解,民警得知當天該男子看到家中春節期間囤放的煙花爆竹,遂臨時起意燃放,卻沒想到自己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相關規定,該男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店主開業放鞭被罰500元
2018年3月28日早6時許,本來寧靜的清晨被一連串聲音巨大的鞭炮聲打破,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循著聲音巡邏走訪。通過走街串巷、仔細搜尋,民警在廣西路與河南路交界處發現因燃放鞭炮被熏黑的路面,并根據痕跡找到一家正在營業的百貨店。民警詢問店主,店主承認是自己燃放的煙花爆竹。店主稱,店面當天開業,為討個吉利燃放鞭炮。根據相關規定,該店主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南警方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隨著春節臨近,市南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中明確規定: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為切實維護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南警方在轄區開展煙花爆竹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以最細致的排查、最嚴格的標準、最嚴厲的處罰打擊非法存儲、運輸、銷售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市南警方將對重點街道、重點部位進行不間斷地巡回檢查,嚴肅查處在限放時間、地點燃放個人禁放品種等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發生,創造節前安定祥和的社會治安環境。
本版撰稿 記者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