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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案細(xì)節(jié)披露!孩子走失,快學(xué)習(xí)“十人四追法”

2024-10-11 22:29 央視新聞閱讀 (43607) 掃描到手機

今天(11日)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

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重審一審開庭

當(dāng)年被余華英拐賣的楊妞花來到法院參加庭審。她希望余華英能得到嚴(yán)懲,維持死刑宣判,讓人販子不敢再拐賣孩子。“想到破碎的家庭,含恨而終的父母,我能不恨嗎?”

△楊妞花在法庭外

案件細(xì)節(jié):利用鄰居身份騙取信任,并以“買織毛衣的簽子”為誘餌

1995年初冬,5歲的楊妞花和姐姐楊桑英跟隨父母從老家來到貴陽。不久后,余華英搬到了隔壁,她稱自己女兒年紀(jì)與妞花相仿,便時常過來串門。姐妹倆對這位鄰居毫無防備。

一天,余華英以“買織毛衣的簽子”為誘惑,牽著楊妞花出門。就這樣,“楊妞花”從此成了“李素燕”,被余華英從貴州拐賣到千里之外的河北。直到31歲,她才找到了回家的方向。

可真的回到家,現(xiàn)實讓她痛到無法呼吸:39歲的爸爸楊新民郁郁而終,32歲的媽媽熊棉衣也帶著破碎的心去了。姐姐桑英在11歲那年成了孤兒。

如今,家里的老房子也塌了,一家四口再也無法重聚。那種感覺,楊妞花形容是“一口氣死活咽不下去,躺著也不行,坐著也不行”。

△楊妞花與爸爸楊新民、媽媽熊棉衣、姐姐楊桑英現(xiàn)存唯一一張全家福

△楊妞花在父母墳前

楊妞花在父母的墳前發(fā)誓要“討回公道”,她積極協(xié)助警方搜集線索,親手將人販子余華英送上了法庭。

喪心病狂!余華英販賣的第一個孩子,竟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rèn)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yīng)予重審。

法院所說的原判漏罪,指的是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庭審中,余華英拐賣兒童的犯罪過程被詳細(xì)披露。讓人難以置信的是,余華英販賣的第一個孩子竟然是她的親生兒子。

據(jù)悉,本案將擇期宣判。

對于萬千家庭而言

每一個孩子被拐

都伴隨一個家庭的悲劇

因此,我們要用高度的警覺

織就一張兒童防拐安全網(wǎng)

孩子易走失的高危場所

商場

很多家長在試衣服或者選購商品時,往往會忽視孩子,此時孩子容易離開家長的視線范圍。

超市

大型超市貨架間隔多,孩子不易區(qū)分,彼此之間看不到對方,兒童此時易走失。

汽車站、火車站

車站人流量大,家長在匆忙趕路或趕時間時,容易忽略對孩子的照顧,讓人販子有可乘之機。

公園、游樂場

游樂場人流量多,游戲項目多,孩子容易分散注意力,亂跑走失。

人販子的常見騙術(shù)

冒充熟人

騙子通常能叫出孩子的名字。會和孩子說自己受孩子家人委托,來帶孩子回家或去往某地,且已得到老師或家長許可。 利用如此“權(quán)威誘惑”,騙取孩子的信任。

物質(zhì)利誘

美味糖果,誘人的零食、新奇的玩具、游樂場的吸引……孩子面對這些誘惑容易失去防備。

1994年7月19日,貴州省都勻市,陳丙連在百子橋上擺攤做生意,因無人在家,她11歲的大兒子肖正濤帶著5歲的弟弟肖正俊在百子橋附近玩耍,這時突然出現(xiàn)了三個陌生人,熱情地遞給孩子冰棒。幾分鐘的時間,陳丙連的小兒子就被余華英用一根冰棒拐走了。

盜竊兒童

不法分子會趁家長看管不嚴(yán)的時候,將孩子拐走,還有人直接從車后座或家長懷里將孩子搶走。

利用善心

利用孩子的單純和善良,采取讓他們帶路等方式進行拐騙。比如說“小朋友,你知道去某某地方的路怎么走嗎?”如果孩子回答知道,不法分子就會順勢讓孩子帶其前往。

威逼恐嚇

通過恐嚇嚇唬孩子,來逼迫孩子就范。

預(yù)防拐騙注意事項

處于家長視線內(nèi)

家長帶孩子外出時,千萬不要只顧賞景、拍照而忘了觀察孩子的動向,應(yīng)隨時讓孩子處于自己的視線范圍內(nèi)活動,必要時請在其身上放置寫有家庭聯(lián)系方式的小紙條或信息卡片。

不要輕信陌生人

告訴孩子不要隨意和陌生人搭話,不要隨便吃陌生人遞來的食物,不要隨意告訴陌生人家里的信息,警惕與陌生人接觸。

獨自在家有技巧

不給陌生人開門,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一個人在家的情況。教育孩子學(xué)會在緊急時刻撥打家長電話或110電話報警求助。

家人信息要記牢

教會孩子記住自己的城市、小區(qū)、門牌號和家長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等,萬一發(fā)生意外狀況,可以及時聯(lián)系上家人。

行蹤要及時告知家長

提前跟孩子做好約定,比如沒有家長的通知絕不能跟他人走,去同學(xué)家或跟同學(xué)一起在外面玩,行蹤要及時告知家長。

合適的求助對象很重要!

校園內(nèi)或校園附近——向老師求助

戶外——向警察求助

公共場合——向保安求助

商場、游樂場——向工作人員求助

其他——向服務(wù)站點求助

實際上,求助對象遠遠不止這些,家長需教孩子“靈活應(yīng)對”。7月30日,浙江衢州一走失女童曾用ATM機成功自救。

如今,大部分銀行的自助網(wǎng)點內(nèi)設(shè)有緊急求助按鈕,在“緊急呼叫”按鈕上方,還有一個紅色的緊急報警按鈕。

孩子走失

可用“十人四追法”

立即報警

孩子失蹤后不需要等待24小時,請馬上撥打110報警,說清楚孩子的年齡、外貌特征、衣著打扮等情況,并提供孩子近期免冠照片。

廣播尋人

如果事發(fā)地有廣播,可借助廣播尋人。廣播時一定要說清楚孩子的特征,并提供父母的聯(lián)系方式。

采用“十人四追法”

東南西北4個方向各有一人,2公里以內(nèi),沿大路尋找;4人前往附近火車站、汽車站尋找,防止孩子被帶往其他城市;1人報警;1人留在原地或留家等候。

有效使用公安部“團圓”系統(tǒng)

該系統(tǒng)是公安部為適應(yīng)“互聯(lián)網(wǎng)+打拐”的時代要求而開發(fā),一旦有兒童失蹤信息發(fā)布,平臺可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第一時間將兒童失蹤信息通過新媒體和移動應(yīng)用終端,推送至失蹤地周邊一定范圍內(nèi),讓更多群眾準(zhǔn)確獲取相關(guān)信息,及時提供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盡快破案。

國家應(yīng)急廣播提醒

帶孩子外出時

家長請確保孩子

處于自己的視線范圍內(nèi)

教導(dǎo)孩子不要輕信他人

愿天下無拐 親人終能團聚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