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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聞|人販子余華英因缺錢把自己親生兒子賣了5000元,被拐女孩親手將她送上法庭

2024-10-11 17:24 齊魯晚報閱讀 (20963) 掃描到手機

11日上午10時,備受社會關注的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在原有查明事實基礎上,另涉新的拐賣兒童案件,其拐賣的兒童人數從11名增至17名。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參加訴訟。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據央視新聞報道,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余華英缺錢時5000元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啟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后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潛在目標。

楊妞花是被余華英拐賣的兒童中的一名,也是最特殊的一名。是她,親手將余華英送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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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妞花當然期待判決結果,但對她來說,結果已經不是那么重要:“2023年一審建議量刑是死刑的時候,我已經很痛快了。哪怕余華英最后沒有被判死刑,那時候大家都在指責她,都知道她是壞人,就覺得已經行了。”

但楊妞花對余華英案的跟進沒有就此停止,因為“這已經不是我一個人的事了”:“已經把你推到這兒的時候,你想停下來都不能停了。”

這不是她一個人的事,卻是她一輩子最重要的事。

楊妞花被拐是在1995年,她5歲時。鄰居余華英以“買織毛衣的簽子”為誘惑,牽著她出門。楊妞花被帶上汽車、又帶上火車。她沒有得到毛衣簽子,家在身后,越來越遠。

“在火車上,我做了一個夢,夢到我媽媽在山上喊我,她帶著一堆人喊著‘妞花’‘妞花’,后邊還有人喊‘妞妞’。”說到這里,楊妞花聲音哽咽。她從這個夢里聽到媽媽叫自己的名字,很多年里,她牢牢地記住自己叫楊妞花。

被拐后一個月左右,楊妞花和養家親戚的合照。

在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姚寨鄉姚寨村,人販子余華英拎著瘦小的楊妞花,像兜售一個物件。一直到1996年1月27日,在中間人反復強調楊妞花是“父母不要的”之后,一名王姓老太太以2500元的價格買下了她。妞花從此有了“奶奶”,有了新的名字“李素燕”,“李”是“奶奶”聾啞的兒子的姓。

做“李素燕”,有過好的時候;更多時候,挨打和吃飯一樣平常。每一棍、每一拳落在身上,楊妞花都在疑惑,爸爸媽媽怎么還不來接我?她明明記得爸爸看她的眼神。

“我不知道爸爸是幾點回來的,我當時已經睡了,他就坐在床邊上搖醒我,把荷葉剝開,拿雞腿一點一點往我嘴里喂。”爸爸的眼神、動作讓楊妞花記到現在。有那樣的眼神,她堅信,爸爸不會把自己扔掉。

楊妞花(左一)和爸媽、姐姐唯一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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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爸爸始終沒有來。

因為“奶奶”怕她讀書多了一去不回,13歲時,楊妞花被迫輟學打工。2009年,“奶奶”去世的次年,她和相親認識的男朋友結婚。

“我從小到大做什么事情都特別謹慎,就是希望有一天找到父母了,我不是那么差。要不然你在這樣的家庭環境里面,你要是變壞了,大家一定會說這孩子沒娘教育,她不正經。”每一步,楊妞花走得小心翼翼。

厚道的婆家和平靜的婚姻生活讓楊妞花感到了安全,第二個孩子出生前,她試探著和家人說起自己的身世,也在婆婆的鼓勵下,開始尋親。

那是2012年,楊妞花在尋親網站上登記、去公安部門采血。她記得家附近的小木橋、火車道、小賣部,記得爸爸的名字,“外婆”在方言里的叫法,但這些,不足以指向一個明確的地點。

加速鍵在2021年4月按下,楊妞花學會了使用社交平臺。尋親視頻發出后大約半個月,被堂妹看到。楊妞花找到了自己的姐姐桑英。

楊妞花(圖左)和姐姐桑英

“我做過很多次幻想,我丟了之后,爸爸媽媽可能感情發生問題了、離婚了,有了各自的家庭,所以沒有找我。還有一種可能是他們生了一個男孩,兒女雙全,就沒有拼盡全力找我。也可能我確實是被賣掉的,這些我全部都想過。”楊妞花唯一沒有想過、沒有做好準備的可能,是爸爸媽媽因為失去她,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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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從來不是她一個人的事。在楊妞花望眼欲穿的方向,39歲的爸爸楊新民郁郁而終,32歲的媽媽熊棉衣也帶著破碎的心去了。姐姐桑英在11歲那年成為了孤兒,與妞花有著相似的命運,13歲的時候,她也開始了外出打工的生活。

楊妞花和姐姐相擁回到了她們出生的貴州省織金縣官寨鄉,記憶里的路、水、屋,一點點印證。爸媽的眉眼有沒有變,楊妞花已經沒有機會得知。她在墳頭看天一點點黑下來,又一點點變亮,臉上的淚沒有干過。天亮時,楊妞花站起來,她必須讓人販子付出代價。

楊妞花在父母墳前

那種感覺,楊妞花形容是“一口氣死活咽不下去,躺著也不行,坐著也不行”。她想過人販子如今也有六十多歲、可能也過得不好;她想過父母只會希望她過安穩的生活,不想她辛苦奔波。但只要想到她的媽媽32歲就躺在地里,她就覺得,不應該放過余華英。

“很多人就問,為什么被拐兒童這么多,余華英一下就拐了十幾個,只有你一個人站出來找她?我說因為我父母沒了,就這個原因。”楊妞花多希望,自己也是一個不想找人販子的孩子。

找人販子,與其說是“能不能”,不如說是“想不想”。當年給余華英介紹買家的王姓老頭,幾十年來一直與楊妞花同村居住,甚至不時以功臣自居,“如果不是我給你找了好人家,你已經凍死了”。

從2021年到2022年,楊妞花反復找這個中間人,“軟硬都說,你都90多歲了,就算抓了你,可能也不會被判刑,你為什么要把這些事帶到棺材里面去?”

中間人終于同意作證。接下來是立案,拿著人販子的名字,楊妞花用了一年多時間,一趟趟在河北和貴州之間往返,到2022年,她成功了。

楊妞花和外婆(圖左)、姐姐桑英(圖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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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立案,24天后,余華英歸案。2023年9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因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該案發回重審。

又一次走進貴陽中院,對楊妞花來說,今天沒有什么特別,今天要做好今天的事。

“去立案的時候,我就去查清需要什么樣的材料、什么樣的證據才能立案。到警察局,我就一直在講有利于我的道理。抓到人販子之后,我又趕緊去查怎么樣能夠讓她判得更重。我知道證據是最關鍵的,所以配合公安取證,店可以不開,我哪都能去。”沒有人懷疑楊妞花的決心。

這不是她一個人的事。因為許多人還在路上,楊妞花知道,她代表的,不只是自己。尋親家長的求助,只要能幫,她一定幫。

楊妞花一家和姐姐桑英一家

小說一樣跌宕的人生,楊妞花已經過了一遍。這段路很長,哪里是終點,她也不確定。

但楊妞花知道起點是哪里。溯漫長的時光去1995年,爸爸目光溫柔,媽媽笑聲爽朗。那是人生最初的愛,相隔近三十年,愛的回響,震耳欲聾。

重審余華英拐賣兒童案

“罪無遺漏”體現司法公正

重審是一個怎樣的法律程序?會不會對余華英的量刑造成影響?如果不發回重審,而是直接二審中對新發現的犯罪事實進行審判,可以嗎?對于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發回重審從名字上大家都能聽出來,它是一個重新審判的過程。是又出現了新的事實,比如說她到底是拐賣了17名兒童,還是只拐賣11名兒童?在事實上是有爭議的,需要通過嚴格的審判程序重新去查明。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具體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那發回重審后,案件將經歷怎樣的法律程序呢?和之前的一審是否有區別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重審后案子又回到了一審的過程,一審結束以后被告人還有上訴的權利,檢察機關有抗訴的權利。又重新開始了這么一次過程。重新審判,一審法院應該更換合議庭,原來的審判人員都不能參加新的合議庭。

有網友提到,新發現的犯罪事實直接在二審中進行審理,是否可以呢?是否不用發回重審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二審法院它要考慮到如果不發回重審,在二審當中可以把這個案子了結了。但是其實對被告人而言的話,對新的事實她實際上沒有上訴權了,也就剝奪了她的上訴權,所以發回重審對查明事實和保障被告人她的上訴權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發回重審后,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否有影響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取決于法庭的證據的調查和法律的適用,不排除這種最后的定罪量刑的刑期發生變化。但是總體上看這個案子,其實已經用到了最高刑,然后附加刑也是沒收個人財產,其實已經是頂格在適用了。

另外,還有網友提到,余華英一審已經被判處死刑,這已經是最高刑罰了,還有必要發回重審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可能很多人覺得這種案子都已經頂格適用法定刑了,為什么因為發現了新的事實要重審?其實一次審判不僅是對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宣判,也是對被害人權益的一種撫慰和補償。第一次審判的時候,只對11名被害人的權利進行了撫慰和救濟。但是又發現了6名被拐賣的兒童,這6名被拐賣的兒童及其家庭,他們因為犯罪遭受的損害也應該進行補償和救濟。所以這次新的審判把他們追加進來,使他們實現公正,所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庭都應該從審判當中獲得正義。能夠救濟更多的被害人受到的損害和權利受到的侵害,然后讓更多被害家庭受到的冤屈得到伸張,也更加嚴格地遵循了我們的法定程序原則。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編輯 袁野 綜合 央視新聞客戶端、新華社、極目新聞、光明網、中國之聲微信公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