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樂華超市購物被砸傷 店家認為個人疏忽所致僅賠付20元
信網7月9日訊(記者 趙寶輝 柴軍宸)近日,一起簡單的消費者維權事件讓市民范先生犯了愁。范先生在樂華超市(鞍山一路店)購買商品時不幸被貨架上的商品砸傷,然而超市僅賠付20元的醫藥費。超市這樣的處理態度卻讓范先生感到極為不滿。他認為,受傷后還有康復和誤工費用,區區20元醫療費與實際損失相差甚遠。
據范先生介紹,他在6月30日晚上6點左右來到樂華超市(鞍山一路店),準備購買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以及麥片。由于當時超市內人流量較大,貨架間的通道較為狹窄,他只能小心翼翼地穿梭于各個貨架之間。就在他拿起一罐麥片查看時,突然手滑導致麥片從大約兩米的貨架上掉下來,直接砸中了他的腳趾。事發后,范先生立即前往附近的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為皮膚裂傷,并需要休息一個周以上才能恢復行動能力。
范先生現年51歲,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平時從事司機工作。按照他的話來說,這次受傷經歷極大影響了接下來一段時間的正常工作,認為超市理應賠償自己療養期間的誤工以及康復費用。但是,超市方面給出的賠償金額僅為20元,這顯然無法覆蓋范先生的實際損失。此外,超市也沒有提供任何其他的補償措施或者解決方案。范先生認為,超市方面的這種處理方式過于敷衍,缺乏對消費者的尊重和關懷。此外,范先生還表示,他在與超市交涉的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難。超市工作人員的態度冷淡,溝通不暢,讓他感到非常失望。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信網電話聯系了樂華超市(鞍山一路店)的武店長。武店長表示,當時我們的員工第一時間給范先生進行了包扎,并及時送去了醫院,墊付了20多元的費用。“所有的麥片包裝都一樣,正常拿沒有問題。范先生在拿麥片的時候身體姿勢不當,一定程度上我認為也存在過錯。”按照武店長說法,超市已經對診療費用進行了必要賠償,并且也向顧客表達了歉意。至于賠償金額的問題,是因為超市方面認為顧客受傷是由于個人疏忽所致,因此無法給予過高的賠償。同時,超市方面也強調會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為此,信網咨詢了山東魯和律師事務所張基隆律師,張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有義務確保其提供的服務不會給消費者帶來人身傷害。如果超市認為顧客存在過錯,也應該拿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該問題涉及到的是經營者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保留現場照片或視頻,醫療報告、發票等證明受傷和治療費用的相關證據,以及任何可能表明事故原因的物品或證人證言。如果超市拒絕承擔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請求介入調查。消費者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超市承擔侵權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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