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質量問題延遲收房還被要求交物業費!業主認為不合理
徐潤杰 楊雪 青島報道
沒有正式收房卻被要求支付物業費?近日,市民韓女士向壹點情報站反映稱,自己在青島市黃島區融創·維多利亞灣購買了一套房子,2022年2月收房時因質量問題沒有進行收房,經協商決定暫不收房,待維修后進行收房,2023年6月收房時卻被要求支付維修期間的物業費,共計六千九百余元,這讓韓女士無法接受。針對此事,維多利亞灣物業方面表示將匯報領導后給予答復,但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任何答復。
近日,青島市民韓女士向壹點情報站反映稱,2019年她在融創·維多利亞灣購入一套房,2022年2月18日接到收房通知,但在驗房時韓女士發現房子存在空鼓、墻不平、窗裂等諸多質量問題,便拒絕收房。“當時驗房的時候維多利亞灣物業以及開發商的人都跟著,我們提出房子的質量問題太多,等維修后再收房,他們當時也同意了。”
隨后,韓女士和家人開啟了漫長的等待,直到2023年6月,韓女士重新接到維多利亞灣物業人員的電話,告知她們的房子已修好。韓女士表示,由于孩子工作原因沒有假期,她們一直到2023年9月11日才正式收房。但在收房時,物業的工作人員卻告知,要求韓女士補齊2022年3月到2023年9月這維修期間19個月的物業費,否則就不能收房,不能辦房產證資料。對此,韓女士提出質疑。但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物業費是從開發商2022年2月18日下收房通知書那刻就要開始算的,“不管房子好壞都要從收房那刻開始算物業費”。
由于著急收房,韓女士和家人最終先交納了這19個月的物業費才拿到新房的鑰匙。“最后一共交了6919元的物業費,還是全額交的。”韓女士表示,無法接受房子還沒收房就要先把物業費交上。“房子存在質量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已經耽誤我們收房了,還要我們把維修期間的物業費交上,太不合理了。我們就是要求把這19個月的物業費退還給我們,或者把這部分錢抵到收房以后該交的物業費里面。收房之后我們肯定是要交的,但維修期間還要我們交,我們不能接受。”
圖為當事人提供的物業費支付收據
根據韓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第十一條交付時間和手續部分顯示,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或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60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此外,合同中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部分,對于物業公共服務費收支做了相關約定。其中提到,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甲方的自有物業,其物業公共服務費由甲方交納。關于物業管理部分合同中顯示,甲方為開發建設單位青島融創游艇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乙方為物業服務企業融創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黃島分公司。
6月26日,記者撥打了青島維多利亞灣小區的物業電話了解相關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將匯報領導后,由總公司方面作出解釋,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任何回應。
韓女士是否該承擔此筆費用?據山東拓藍律師事務所宋瑞兵主任介紹,如確因房子存在質量問題不能收房,那么在整改期間的物業費,韓女士可以不承擔,但整改后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收房,此時應承擔物業費,實際收房后,更應該承擔物業費了。“還應注意的一點是質量問題與質量瑕疵是不一樣的,如是質量瑕疵,則屬于保修的范疇,應該收房并交物業費。”宋瑞兵主任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