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黃島一企業被罰65萬余元
2024-05-1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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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潤杰 青島報道
近日,青島臨港工程代理有限公司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罰65萬余元,并責令在下一個造林季內回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據悉,該企業為國有獨資企業,隸屬于黃島區海洋控股集團。
近日,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公布了一則處罰信息,青島臨港工程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在黃島區濱海大道西、相公山路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
依據該條例,黃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4年5月9日對青島臨港工程代理有限公司下達處罰書:1.罰款652840元 2.自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下一個造林季(2024年7月-8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公開資料顯示,青島臨港工程代理有限公司為國有獨資企業,其經營范圍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代理,經營其他無需行政審批即可經營的一般經營項目,其隸屬于黃島區海洋控股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