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聘請的物業竟被大業主攆走,青島鐘和嘉園上演物業爭奪大戰
“我們是受鐘和嘉園二期業委會的邀請,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才入駐園區提供物業服務的,從去年4月開始我們陸續雇了20多個人在干了5個月的物業服務,產生了80多萬的物業服務費,我們錢沒拿到,突然跑出來一個大業主把我們人全強攆了出來。”近日,浚恒物業的項目經理馬先生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說,他們跟鐘和嘉園二期園區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期限是一年,他們才干了不到半年,因為大業主強行霸占了物業管理用房,并驅離了他們的員工,現在他們20多個工人在家待業,到處討要說法無果。
被邀請去提供物業服務,原是前去“救火”
記者了解到,馬先生所說的青島鐘和嘉園二期商業地塊,位于嶗山區松嶺路62號,是一個獨立的商業園區,共有四座建筑。其中,8號樓和9號樓為商業寫字樓,產權歸青島嘉福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福置業)所有,建筑總面積7962.33平方米,這也是該園區最大的業主;10號樓為公寓,建筑面積約7630.17平方米,占該園區的近一半,分別出售給了56位私人業主,現已陸續辦理了網簽手續。11號樓是一座二層建筑,目前作為社區居委會和嘉福置業的辦公場所。
馬先生介紹,此前,該商業地塊由前期物業公司負責管理。因對前期物業存在不滿,于是嘉福置業牽頭成立了鐘和嘉園二期第一屆業主委會,并邀請浚恒物業前來進行物業管理。“2023年4月1日,鐘和嘉園二期業主委員會與我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并于次日,向包括嘉福置業在內的園區業主,發出了聘用我公司進行物業服務的通知。”馬先生說,4月10日,嘉福置業的工作人員帶著該公司出具的與前期物業的解約函,會同業委會代表,帶領浚恒物業項目部的工作人員一起,同前期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交接。
“整個交接過程大概持續了兩個月,過程相當曲折。可以說,我們當時是臨危受命,受邀前來‘救火’的。”馬先生說,因為前期物業交接的問題很多,直到當年6月底,浚恒物業才與前期物業公司完成了交接,正式接管了該園區,綠化、保潔、安保等各項物業服務逐步走上正軌。
干了沒半年合同期內被驅離,懷疑被利用當“臨時演員”
馬先生說,正當浚恒物業以為一切在向好的方向發展,還專門在當地聘用了多名員工,準備搞好物業服務、促進園區發展之時,園區的大業主嘉福置業向浚恒物業提出,打算將該園區的物業管理更換為與其自身有利益關聯的物業公司,希望浚恒物業主動退出。此舉遭到了浚恒物業的婉拒,表示一定會按照與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履約,以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履行至合同期滿。
然而接下來,嘉福置業方面的后續手段讓浚恒物業猝不及防。2023年8月初,先是一群不明身份人員占據了園區的保安門崗,接著,嘉福置業的工作人員將200余平方米的物業辦公用房強行占有。“可笑的是,嘉福置業派來強占物業辦公用房的人,與當初帶領我們與前期物業辦理交接的,是同一人。”馬先生說,從6月底正式完成物業交接,到8月初讓浚恒物業主動退出物業管理,還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他們就像是被請來客串了一次“臨時演員”,而目的就是替換之前的物業公司。
馬先生說,從2023年8月開始,浚恒物業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2023年9月,嶗山區有關部門介入并明確要求嘉福置業,盡快將所侵占的園區保安門崗及物業辦公用房交還浚恒物業。然而,這一協調結果并未得到落實。
嘉福置業負責人稱浚恒物業獅子大開口 已走法律程序
“根據《物業管理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辦公用房歸園區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浚恒物業與業委會簽訂的合同,物業辦公用房應由浚恒物業管理使用。”馬先生說,去年那段時間即使受到了相關人員的阻撓,但本著對園區業主負責的態度,浚恒物業仍堅持做好園區的物業服務,仍安排人員對衛生間等公共區域進行保潔,對電梯進行維保,整修綠化、管理車位,積極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但2023年11月13日,嘉福置業再度派人通知浚恒物業,以該園區的業主委員會未在上級部門成功備案為由,要求浚恒物業停止物業服務并限期撤離,并印發了“關于停止鐘和嘉園二期商業地塊物業服務并限期撤離的通知”,落款竟是園區的大業主“青島嘉福置業有限公司”。11月18日,嘉福置業工作人員帶領十余名不明身份的社會人員,強占了浚恒物業在該園區的物業辦公室及中控室,控制了浚恒物業的物資和財產,強制清離了浚恒物業的近20名工作人員。從此,浚恒物業的工作人員再也未能進入園區。
“從去年11月被強制驅離后,我們的近20多名員工全部待崗在家,每個月只能發放一點基本工資,連生計都成了問題。”馬先生說,浚恒物業在園區實際履行物業服務期間,嘉福置業作為占有園區一半多物業面積的業主,拒交該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車位費,欠交費用高達80多萬元。浚恒物業是跟業委會簽訂的合同,要中止他們提供物業服務的應該是業委會,而不應是嘉福置業這個業主,現在他們聯系業委會也聯系不上,懷疑業委會和嘉福置業是同一伙人。
是否確有此事,業委會和嘉福置業是什么關系?記者聯系到嘉福置業主要負責人鐘先生,鐘先生表示,他們不是將浚恒物業趕出去了,但是不方便接受采訪。“他們現在是想讓我們妥協,達到他們目的,他們的要求很大,是獅子大開口,我們現在已經走正規法律途徑了,不方便接受采訪。”鐘先生隨即拒絕了記者的其他采訪要求。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冷明洋分析認為,不管嘉福置業和業委會是何種關系,此次事件物業服務合同簽約主體明確而且是客觀存在的,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需要以業委會為主體,依法致函進行解除,并且業委會要承擔違約責任,并補償物業公司在服務期間的費用支出;嘉福置業作為園區業主,無權給物業公司發函,單方面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