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越來越近,現已經有很多人都準備購買煙花鞭炮。但是煙花鞭炮可不能隨意燃放,2019年青島市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嶗山區的建成區,允許燃放時間僅限于農歷臘月二十三...
@西海岸新區市民 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為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參照《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經區政府研究,對西海岸新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含電子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簡稱“禁燃區”)
1.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
2.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敬老院;
3.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
4.商場、旅館、影劇院、網吧、娛樂場所;
5.車站等交通樞紐和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機動車停車場;
6.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
7.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其外部安全距離區以內;
8.輸變電站、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范圍內;
9.山林、苗圃、旅游景點等重點防火區;
10.高層建筑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或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禁燃區內,全年禁止燃放各類煙花爆竹。
下列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簡稱“限燃區”)
長江路街道、黃島街道、薛家島街道、辛安街道、靈珠山街道、紅石崖街道、靈山衛街道、隱珠街道、膠南街道、珠海街道、濱海街道、鐵山街道、臨港管區、積米崖管區全域范圍。
在限燃區內,除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允許燃放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特定條件禁燃
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全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重大節慶活動燃放需經批準
重大節日和重大慶典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組織單位或個人向區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核同意并發布通告后,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和規模實施燃放。
責任追究
違反本通告規定,未經許可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人、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燃放煙花爆竹后不及時清理紙屑等廢棄物污染市容環境的,由綜合執法部門會同各鎮街(管區)依據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