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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法官進社區(qū)、審務進網格 打造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半島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宮成群 臧程昊
近年來,即墨法院積極開展法官進社區(qū)活動,下沉司法服務,充分發(fā)揮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糾紛的優(yōu)勢,積極參與打造黨委領導、司法指導、基層組織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4月14日上午,即墨法院鰲山法庭聯合田橫島省級旅游度假區(qū)巉山社區(qū)開展了一場巡回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度假區(qū)部分網格員及群眾到現場旁聽了案件審理。
該案原被告雙方系巉山社區(qū)山南村一對鄰居。2019年12月30日,被告家屋頂物品被風吹落,砸到原告車輛,雙方就車損賠償問題發(fā)生糾紛。當地派出所和村委曾多次進行調解,均因雙方慪氣而告終。即墨法院受理案件后,又多次組織調解,被告仍不同意賠償。為提高廣大農村群眾的法律意識,讓此類鄰里糾紛解決在村莊,即墨法院決定將此起鄰里之間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作為社區(qū)庭審活動第一案。庭審中,承辦法官王冬梅庭長根據原告訴訟請求和被告答辯意見歸納出爭議焦點,原被告圍繞爭議焦點分別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展開辯論。經調解無效后,當庭作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200元。
庭后,王冬梅庭長就此案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分別向原被告再次進行了耐心細致地講解,并向原被告闡述了和諧鄰里關系的重要性,以及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后果。參加旁聽的網格員們也紛紛加入調解隊伍,你一言我一語的給這二家鄰居做起了工作。聽了法官的講述和網格員勸解,原被告態(tài)度較庭前有明顯轉變,表示會在社區(qū)網格員的主持下進一步協商案款賠付。
網格員們表示,法官進社區(qū)是最生動、最直接的普法宣傳,在“家門口”就可以旁聽案件審理,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有利于提高自身法律素養(yǎng),將所學的內容應用到社區(qū)糾紛化解工作中。即墨法院通過精心挑選的案件、真實的庭審現場,讓法官現身說法,為社區(qū)居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實現基層群眾與司法“零距離”接觸,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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