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交警公布2025年第3批終生禁駕人員
近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5年第3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1人被終身禁駕。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案例一
2023年9月12日03時25分許,徐某某駕駛載有田某某的小型轎車,沿城陽區正陽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龍章路路口西側處,與前方同車道順停等信號的重型半掛車追尾相撞,致兩車損、徐某某傷、田某某當場死亡。發生事故后徐某某棄車逃逸,后于當日08時03分在正陽西路帝恒春天公交車站處請過路人用手機打電話幫其報警。
徐某某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認定徐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徐某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附:青島市2025年第3批終生禁駕人員信息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駕齡 | 駕駛證號 | 準駕車型 | 禁駕原因 | 被追究刑事 責任情況 |
1 | 徐某某 | 男 | 6年 | 370283********9538 | C1 | 肇事逃逸 | 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