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發布重要通知!
全市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者):
為扎實有序開展全市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濰坊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濰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濰坊市衛健委等六部門《關于做好<濰坊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及濰坊市衛健委《關于對全市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進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要求,現將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進行備案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機關
諸城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本市現制現售飲用水備案管理,具體工作由衛健局設立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衛健局窗口辦理。
二、備案范圍
全市范圍內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首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于設備投入使用30日內向政務服務中心衛健局窗口提交所需材料,進行備案。
三、備案要求
(一)現制現售飲用水申請備案材料參考目錄:1.現制現售飲用水備案申請表;2.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安全承諾書;3.運營商或經營者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4.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設備安裝清單;5.設備整機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復印件;6.設備出水水質檢測合格報告復印件;7.制水設備安裝地所在單位或物業管理部門同意書;8.所安裝售水機位置圖及照片;9.供管水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復印件;10.現制現售飲用水生產工藝流程示意圖。
(二)備案管理者接收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的申請材料時,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范圍等進行核對;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范圍的,當場或者在3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相關內容,由申請人補正后予以備案;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有關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備案。
(三)備案管理者完成備案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信息和設備位置等有關備案信息,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以便查詢。
四、變更與注銷
已備案的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設備更換或撤銷,以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注冊地址等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原備案處辦理變更;停止經營的,應當到原備案處注銷備案信息。原備案管理者接收變更、注銷備案信息后,應及時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者如需報送信息變更情況,應向原備案處報送現制現售飲用水備案信息變更表,并提交變更后的相關材料。
聯系人:楊培勇,電話:0536-6152609
諸城市衛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