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違法銷售、運輸、儲存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被查處
為維護良好生態環境,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青島市加大對違法銷售、運輸、儲存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力度。
近期,多人因違法銷售、運輸、儲存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月15日,開發區公安分局在衡山路某小區商鋪查獲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吳某某(男、28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開發區公安分局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查扣煙花爆竹10箱。
案例二
2025年1月15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董某某在文峰路文峰塔附近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即墨公安分局對董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三
2025年1月15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劉某某在景岱街77號附近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即墨公安分局對劉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四
2025年1月16日,開發區公安分局在香江路某商場門前查獲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蹇某某(女34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開發區公安分局對蹇某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查扣煙花爆竹5箱。
案例五
2025年1月16日,膠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于某在鄭州路109號附近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膠州市公安局對于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六
2025年1月16日,膠州市公安局在揚州支路某小區查獲涉嫌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張某(男,27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膠州市公安局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