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幼兒園教職工歧視、侮辱兒童將受到處理
2024-11-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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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敬波介紹,新出臺的學前教育第四十四條明確了兩類從業禁止情形:一類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另一類是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此外,第八十條還針對幼兒園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要求幼兒園或者有關部門要依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