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多地漲水危險?一網紅散布謠言被行政處罰
2024-07-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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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湖南永州冷水灘區一網紅為吸粉散布汛情謠言被行政處罰
2024年6月26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公安分局肖家園派出所民警接網友舉報,稱一網紅在抖音平臺發布兩條汛情視頻,顯示有車輛被洪水沖走,聲稱因近期強降水永州多地暴雨漲水。
經依法詢問,相關視頻系楊某為博眼球吸引流量,罔顧事實,從網上下載外地洪水視頻后,自行配文發布至網絡賬號,并非當地實情。目前,公安機關已對違法行為人楊某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楊某認識到錯誤主動將視頻刪除。
警方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依法依規文明上網,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對網上編造、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必將堅決依法打擊。
普法課堂
造謠、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違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