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下安全“動不得” 盜竊井蓋負刑責
轉載自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隨處可見的窨井蓋,雖不起眼,卻關系到每個人“腳底下的安全”。但總有不法分子為蠅頭小利盜竊窨井蓋,致使井蓋缺失而發生馬路“吃人”等現象。近日,經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依法公訴,被告人小楊因涉嫌盜竊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設施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2年底,青島市黃島區某村村民小楊坐公交車出行時,偶然留意到某國道一路段有很多窨井蓋,這讓經濟一向不太寬裕的他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盤”。
“像這種鑄鐵窨井蓋分量不小,趁晚上沒人偷些賣廢品,應該能賣幾個錢花花吧。”小楊暗暗計劃。
說干就干,當天晚上11點多,小楊拿著撬棍,推著小推車就出門了,四顧無人后,他沿著國道西側開始撬挖窨井蓋。
“因為小推車太小了,一次只能放兩套井蓋,所以每撬兩套就要推回家送一趟”。這一晚,小楊共偷盜了10套窨井蓋,一直忙活到凌晨4點多。
第二天晚上11點多,小楊又用同樣的方法沿204國道東側盜竊了12套窨井蓋。他將偷來的窨井蓋放在自家院中用草蓋好,準備找個合適的時機賣掉。
幾天后,小楊將偷來的窨井蓋賣了1045元。嘗到甜頭兒的小楊哪里還肯規規矩矩工作掙錢,2023年2月底,小楊手頭沒錢了,便又想重操舊業,因為怕同樣的地方偷盜容易引起注意,小楊決定這次換離家較遠的地方。
這次,小楊沿公交站附近、集市路邊偷盜窨井蓋22套,為提高效率,他將偷盜的窨井蓋藏在某集市旁邊的草垛里。
這次,小楊一共賣了1600元,正當他沉浸在自己的“致富”妙招中洋洋自得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核實,小楊盜竊的窨井蓋中,位于人員來往密集的繁華路段的窨井蓋31套,位于機動車道的窨井蓋2套,位于綠化帶中的窨井蓋10套。
辦案檢察官說法
區別與盜竊一般財物,盜竊窨井蓋的行為無異于在路上挖了陷阱,極容易導致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為此,2020年,兩高一部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對于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對于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學校、商業中心、廠區、社區、院落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辦案檢察官提醒
盜竊窨井蓋,獲利雖小,但偷盜者及收購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切勿因小失大,偷了井蓋,毀了人生。同時,也要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如果發現有損壞、遺失的井蓋,應及時報警或向有關部門反映,共同守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