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濰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濰政辦發[2015]10號)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租賃補貼申請條件、審查程序和保障標準>的通知》(諸政辦字[2017]56號)等相關規定,現編制發布東魯家園公租房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況
本次配租房源是:東魯家園公租房28號樓的101、108、409等13套房屋;3號樓的210、309、402等7套房屋。項目位于市東武北街286號,由市政府投資,市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承建,建筑面積50㎡左右,簡易裝修,水電暖設施設備齊全,配套電動車充電樁。小區周邊配套建設幼兒園、學校、醫院、超市和大型農貿市場,有兩路公交車停靠,交通區位優勢明顯。
二、配租范圍
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體、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均納入本次配租范圍。
三、配租報名時間
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5日。
四、配租原則
(一)統一領導原則。東魯家園公租房配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房產管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限定條件原則。本次配租對象為:報名日期截止到2019年1月25日以前經住建、財政、民政部門聯合審核確認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象實施配租保障。本次報名結束后實行常態化受理,市住房保障部門視情況確定實物配租時間。
(三)優先原則。分配次序原則上按照政策規定的優先對象(提供屬地民政部門證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證明)、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次序配租。
(四)公開公正原則。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按分配次序公開抽簽選房。
(五)單項受益原則。每個家庭只能申請租賃一套公共租賃住房,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補貼。
五、配租條件
(一)居民家庭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無私有住房;
3、家庭成員至少一人為諸城市區常住戶口;
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符合上述規定的35周歲及以上單身人員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二)新就業人員1、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無私有住房;3、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未婚;
4、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
(三)外來務工人員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在市區無私有住房;
3、申請人有穩定工作單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1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規定的35周歲及以上外來單身務工人員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在房源充足的情況下,經當地政府批準,保障對象的戶籍、年齡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六、申請配租程序
(一)家庭(單身)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規定提交證明材料。經社區居委會或單位初審,材料齊全的家庭填寫申請表。
2、社區居委會或單位對申請對象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況在10日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無異議的由社區居委會或單位簽署意見后報街道辦事處或行政主管部門,有異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或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3、街道辦事處或行政主管部門10日內對申請對象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報市住房保障部門。
4、市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轉市民政部門。
5、市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市住房保障部門。
6、市住房保障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無異議的,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發放資格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對申請對象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況在10日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無異議的簽署意見后由所在單位統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市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轉市民政部門。
3、市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市住房保障部門。
4、市住房保障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無異議的,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對象予以登記,發放資格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七、申請配租提報材料
(一)家庭(含單身)
1、上年度收入情況證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證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出具。
2、住房情況證明。(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出具;(2)由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房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3)有私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3、申請家庭成員不在同一戶籍的,除申請人外,其他家庭成員需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證明。
4、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和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5、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車輛登記信息查詢證明6、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證明。
租住直管公房的對象申請實物配租,須提供與直管公房產權單位簽訂的在實物配租后騰退直管公房的協議。
(二)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
1、所在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2、所在單位出具擔保書。
3、由工作單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情況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由工作單位和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5、工作關系證明。屬勞動關系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諸城市勞動用工(變動)備案綜合表》《諸城市勞動用工(變動)備案花名冊》及勞動合同。屬聘用關系的,出具聘用關系證明。
6、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和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7、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車輛登記信息查詢證明8、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證明。
外來務工人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由工作單位統一到社保機構開具連續1年及以上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八、選房程序
(一)搖號排序。通過綜合排序、公開搖號等方式確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入圍家庭和輪候順序。取得配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家庭(以下簡稱認租人),須按市房管辦的要求依次選租一套住房。獲得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簽家庭,按照搖號產生的序號進行選房。搖號產生的中簽家庭名單及輪候名單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開選房。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申請人(或監護人)憑配租證、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按搖號中簽順序依次選房。個人選房時間限定在5分鐘以內,超時未定的,由下一位選房,依此類推。申請人未按規定參加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認租資格,由搖號中簽的輪候家庭依次遞補。公開選房由市紀委(監察局)、檢察院、公證處等負責現場監督。
九、東魯家園公租房保障退出管理
(一)東魯家園公租房實行年度復核制度。保障對象于當年3月份,提報復核材料,進行年度復核,復核提報材料、審查程序與初次申請時相同。復核后按下列情況處理:
1、仍符合原規定條件的家庭,繼續享受原保障;
2、對條件發生變化但仍在保障范圍之內的家庭,調整保障標準;
3、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逾期不提供復核材料的,停止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1、采用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情況,提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2、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及以上未繳納租金的;3、轉租、出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的;
4、破壞或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5、改變承租住房用途的;
6、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租賃其他住房的;
7、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1項行為的,責令其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房租,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
十、其它事項
(一)房屋的租金標準
東魯家園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月租金標準由財政部門會同住建部門、物價部門按照上級政策核定,市場租金標準為5元/㎡/月,保障面積標準為每戶建筑面積60平方米。60平方米以內,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免收租金;低收入保障對象按2元/㎡月計收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按3.5元/㎡/月計收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積,按市場價5元/㎡/月計收租金。
(二)簽約和其他要求
1、配租對象憑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期限內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居民家庭(單身)與房屋產權單位簽訂雙方合同;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房屋產權單位簽訂三方合同。
2、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租賃合同應當載明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租賃期限、物業服務費繳納、房屋維修責任、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退出、違約責任等事項。
3、在本次實物配租中,對參加配租但未配租到住房的對象實行輪候,在騰退房源中依次遞補,并在下一次實物配租中優先分配。4、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的申請對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且不適用輪候制度:①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選房的;②已選定住房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③簽訂合同后放棄租房的;④其他放棄入圍資格的情況。
(三)管理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納入所在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實行市場化管理,物業服務費、供水、供電、供暖、燃氣等費用由承租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專營單位按時繳納。
諸城市房產管理辦公室
2019年1月9日
來源:中國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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