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日照消息 隨著反腐大局《人民的名義》熱播,為人正直的反貪局長侯亮平大量圈粉。但是現實中卻有這樣一位“反貪局長”,他不查貪官不辦案,而是專注于吹牛騙錢。2017年5月24日,冒充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某,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嵐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算命先生走眼,為騙子搭橋
王某某是一位算命先生,自稱“王大師”,找他算命的人也這樣稱呼他。但是大師也有走眼的時候,2016年3月份,前來算命的李某聲稱自己是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的領導,是處級干部,認識很多有頭有臉的人,并對王大師的妻子一口一個“干娘”地叫著,王大師夫婦看李某衣著光鮮,氣質儒雅,竟相信了李某的謊言。
2016年12月份,被害人張某找王某某算命,提到自己與前夫離婚,前夫凈身出戶,現在前夫要來爭奪拆遷房屋的拆遷款,并向嵐山區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張某想把拆遷款從法院支出來,但不知道怎么辦。王大師立刻想到了李某,并把李某介紹給了張某,而這時李某稱自己剛剛升職,已經是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的副局長了,辦這種小事實在是手到擒來。
設局導演假象,騙取被害人錢財
李某大包大攬,慌稱認識嵐山區法院的領導,能夠幫著張某把被保全的32萬元拆遷款提出來,但需要送5000元錢,稱只要把禮送到,陽歷年前就把把保全的款項從法院提出來。為了使張某相信把禮品送到了法院,李某事先把自己的車停到了法院的院子里,并把車鑰匙放在門口崗亭。2016年12月13日中午,李某和張某母子一起到了嵐山區人民法院,李某到崗亭里拿上鑰匙,到院子里把車后備箱打開,讓張某母子把兩箱青島啤酒,一箱海貨放在事先停放的轎車里,而那5000元錢就裝在啤酒袋子中。
到了陽歷年,張某的事沒有任何眉目,李某稱如果急的話,還得給法院的三個領導送禮,得30000元錢,如果送上這些錢,大概只需要十多天,這個事就會有結果。后來經過協商,張某又準備了三份禮品,每份里有5000元錢,還有海貨和酒。當然這些財物最終又落到了李某的手里。
反貪局長?原來是個前科累累的養雞戶
張某見委托的事一直沒有結果,而李某則稱還需要20000元錢送禮。李某的行為終于引起了張某母子的懷疑。張某母子決定到李某所在的村里打聽下,兩人到了李某所在的村莊,張某的兒子向村民打聽李某是干什么的,村民說李某是養雞的,跟著他父親養雞。又問“他不是在省檢察院里當領導嗎?”被問的村民只是隱晦的笑了笑,就什么也不講了。村民的反應做實了張某母子的懷疑,于是兩人選擇了報警。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李某有三次犯罪前科,其中有兩次是詐騙和招搖撞騙前科。調查還發現,李某不僅騙了張某,還以幫著找工作為由騙了算命先生王大師的一個親戚3000元錢,以幫著解決違章建筑問題騙了另一名被害人3000元錢。另外還查明李某從2014年就開始冒充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的領導或山東省公安廳督察處的領導,以各種理由,誘騙另外兩被害人“借”給其30余萬元。
檢察官說法: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同時根據2011 年4 月8 日起施行的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騙取兩名被害人借給其30余萬元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招搖撞騙的行為。而其另外實施的三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為他人辦事等名義,騙取被害人的錢財的行為,則同時符合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構成。就本案來講,可將李某的行為一并評價為招搖撞騙犯罪,而適用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法定刑,同時由于其曾冒充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在此也提醒各被害人,一是謀取的利益一定要是正當利益;二是在謀取利益時,一定要取之有道,嚴格依法依規辦理。否則就會給騙子以可乘之機。
通訊員 王福鑫 [編輯: 孫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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