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靜 通訊員華祥) 近日,在即墨市文化路上,一輛貨車超載上路,儼然變身“巨無霸”緩慢在馬路中穿行,被民警逮個正著。根據相關規定,貨車司機張某某被處以記6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超載貨物的私家車、加長載貨的三輪車、伸出車窗兩三米的“危險物”……不管是開車還是騎三輪車,都是為了圖個方便,但這些車輛行駛在路上時,卻成了“流動隱患”,引得眾車和行人忙避讓,埋下引發交通事故的大隱患。
“快躲開一下,前面的車子裝得太滿了。”2月26日上午9點30分左右,市交警大隊文化路中隊民警在文化路巡邏時,一輛號牌為魯BD13××的輕型普通貨車由東向西行駛速度極其緩慢,高高堆起的貨物裝滿了整個車廂,為防止貨物掉落,駕駛員不得不用繩子將貨物固定,存在極大超載嫌疑。當貨車行駛到即墨一中附近時,被民警當場查扣。
在民警的詢問下,駕駛員張某某交待,他現在居住在城陽,以出租貨車拉貨謀生。“這趟貨物是城陽的一個布匹老板的,讓我把這一車的布匹送到即墨一中附近的一個廠子。其實我也不愿意超載拉貨,可是布匹老板也不愿意花錢多找車。布匹老板還說,如果被交警抓到,扣的錢他給報銷。”張某某一臉委屈地說,在布匹老板的軟磨硬纏下,他硬著頭皮從城陽出發來到即墨,結果還是被即墨交警逮個正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經民警現場取證、過磅后證實該車超載100%以上,張某某被處以記6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并責令該駕駛員將超載貨物進行轉運,消除超載違法行為后才予以放行。
“車輛超載對安全行車或運輸造成了極大的危害,當車輛的負荷超出其原本能夠承載的重量時,出現安全隱患的可能就會增大,一旦引發交通事故,對雙方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巨大。”市交警大隊民警建議,車主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能裝載貨物的就不裝,能裝載貨物的車輛也要根據車輛的承載量而行,堅決不能超載上路行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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