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曉飛) 近日,3年沒有露面的“老賴”宋某主動聯系法官要求還款。原來,被列入“老賴”名單后,“限高令”令宋某多次出行無法購買機票,造成探親和工作的不便,無奈之下,宋某主動還清欠款6萬多元。據悉,今年以來,即墨法院將被執行人上報失信黑名單,并納入征信系統后,因“限高令”的約束已有約40名“老賴”主動還清欠款,結案標的額近500萬元。
“老賴”求饒主動還欠款
“黃法官,上次出差訂不了機票就造成了工作不便,請求法院能不能將我從失信黑名單中消除,我想乘飛機回老家看看父母親人。”“老賴”宋某“討饒”道。“生效的法律文書送達后你就應該履行,為什么要拖到執行中還遲遲不履行,現在只有將案款履行到位后,我們才能操作將你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消除。”主辦黃法官嚴肅的說道。“好,我一定拿。”被拒絕后,宋某回道。這是10月20日下午即墨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執行人員與被執行人宋某的一段對話。10月21日,申請執行人王某便來到法院執行局提出撤案申請。
記者從法院獲悉,宋某與王某達成協議,已將欠款6萬6千元一次性支付給王某。黃法官告訴記者,2010年宋某與王某協議離婚,約定孩子由王某撫養,宋某每月給付6000元撫養費,自2011年1月份起每半年支付一次。但據王某反映,直至2012年7月,宋某給孩子的撫養費一直未按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數額支付,有時一月給3000元,有時一分錢沒有。王某多次催要無果,便向法院申請執行。
“宋某因工作原因先后調到上海、浙江等地工作,找不到人,長途執行困難。”黃法官介紹,為使宋某盡快履行判決義務,法院將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一次宋某出差訂不了機票造成了工作不便,一月前,宋某主動打電話表示想回老家探望父母孩子但訂不上機票,無奈主動向王某交納案款并再三懇求王某向法院申請將其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今年已有40名“老賴”主動還錢
據介紹,即墨法院將所有未完全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上報失信名單、納入征信系統以來,長期躲避執行的當事人主動來執行局履行法律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即墨法院執行局局長常志存介紹,自今年7月22日起實行新的“限高令”以來,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能有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九項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更促使“老賴”主動還錢。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共有近40名“老賴”主動還清欠款,結案標的額約500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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