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振 通訊員高現永) 近日,膠州市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五保供養等標準的通知》。據了解,此次共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五保供養標準、城鄉低保家庭中分類救助標準等三大類標準進行了調整,并從4月1日起執行。
“經膠州市十六屆市政府第47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決定調整膠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五保供養等標準。”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6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42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5040元。
而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876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0440元,其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040元,五保生活補助金5400元;分散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5220元,其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040元,五保生活補助金180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還調整了城鄉低保家庭中分類救助標準。其中,城鄉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9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45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190元,農村低保家庭中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140元,而城市低保中的社會孤老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等同于城市低保標準。
“此次調整標準時間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目前相關部門已經開始按新標準辦理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報審批工作。”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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