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文件精神及濰坊市統一部署,從2014年1月1日起,高密市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本省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據了解,此次調整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調整的養老金及補發數額隨6月份養老金一同發放。
養老金分兩部分計算增加
據了解,這次調整范圍是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凡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是 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這二者相加即為新增養老金數額。”
據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即每人每月增加136元。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即2013年12月份本人基本養老金的4.8%。
對企退老年人給予政策傾斜
“在上述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給予適當傾斜: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此外,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企業退休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 ,調整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的濰坊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提高
記者了解到,這次調整還專門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制定了傾斜政策。對2013年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養老金。
為適當增加企業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還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調整補發數額將于6月發放
對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標準調整:一是按規定的一檔標準繳費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檔標準繳費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檔標準繳費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按照繳費檔次增加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三是 2013年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連續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我們將按照新的政策規定,認真計算,及時落實,確保本次調整養老金及補發數額均隨6月份養老金一同發放。”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通訊員 范金石 肖林寶 記者 單小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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