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遲海雯 通訊員 趙慧寶) 9月上旬,市民李先生遇到了愁事,他拿著去世父親的銀行卡到銀行辦理業務,因李先生不知道密碼和存款信息,銀行不給辦理。通過多方打聽,李先生來到諸城市司法局公證處,工作人員為他出具了《存款查詢函》,他才取出了父親的存款。
“這個程序太人性化了,切實為市民帶來了便利?!崩钕壬硎?,很多人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人意外死亡后,其繼承人繼承其存款時,手里只有銀行卡,不知道密碼和存款信息,甚至有的連銀行卡都沒有,而銀行因保密原則,對于查詢限制較嚴,致使當事人繼承其親屬的存款困難重重。
這一問題同樣困惑著許多市民,記者就此采訪了某銀行的工作人員,據介紹,銀行儲戶去世后,其存款因活期、定期而區別對待,如果是活期存款,即使存款總額過百萬元,都可憑借存折、密碼支取,每天可從柜臺最多支取4萬元,從ATM 機最多支取5萬元。對于定期存款則設限5萬元,低于5萬元,可憑存折、密碼支??;若定期存款超過5萬元,提取時需提交有效公證。若跟李先生一樣處在不知道密碼和存款信息情況下,就需要出具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或者遺產所在地公證處的公證書或者法院出具的裁判文書。
在以前,自然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到銀行查詢存款時,銀行因保密原則,對于查詢限制較嚴,致使當事人繼承其親屬的存款困難重重。以前的通常做法是繼承人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銀行依據親屬關系公證書給予查詢存款余額,此種做法既費時又費錢。2013年3月19日,《司法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下發后,諸城市公證處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立即進行了傳達,并及時研究了出具查詢函的程序、所需材料、審查內容、查詢函文本樣式等事項。
據諸城市司法局普法辦公室孫永亮介紹,公證處為保障存款人及其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便利當事人申辦存款繼承公證,及時辦理銀行存款過戶或者支付手續,在確認存款人的死亡事實及查詢申請人與其之間的繼承關系后,市司法局會及時為申請人出具《存款查詢函》,當事人將查詢結果送到公證處,公證處憑查詢函再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后,繼承人就可以到銀行取出被繼承人的存款。
據了解,為保障存款人及其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便利當事人申辦存款繼承公證,及時辦理銀行存款過戶或者支付手續,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公證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通知如下: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 ,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信息。
公證機構出具《存款查詢函》,應當審查確認存款人的死亡事實及查詢申請人為存款人的合法繼承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存款查詢函》后,應當及時為繼承人辦理查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詢情況通知書》。
繼承人為多人的,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查詢請求。查詢申請人可在公證機構簽署《委托書》,授權他人代為查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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